各教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定于7月份~11月份开展本科专业建设评估(第三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及评估方案
1.理工类
教学院 |
参评专业 |
评估方案 |
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参见附件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计算机学院 |
软件工程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工程管理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应用化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复合材料与工程 |
数理学院 |
应用物理 |
2.医学类
教学院 |
参评专业 |
评估方案 |
医学院 |
护理学 |
护理学专业认证 |
3.师范类
教学院 |
参评专业 |
评估方案 |
师范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师范类专业认证 |
4.其他类
教学院 |
参评专业 |
评估方案 |
外国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各教学院参照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自定评估方案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艺术学院 |
环境设计 |
二、评估的方式、要求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业评估工作分为教学院自评和专家组实地考察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教学院准备材料阶段
时间:7月1日~11月12日
各参评专业依据评估方案,对本专业的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梳理总结,准备评估材料。
第二阶段:专家实地考察阶段
时间:11月15日~11月19日
专家组根据实地考察和佐证材料,撰写和提交评估意见,并向专业反馈意见。
三、评估组构成
组 长:胡国珍
副组长:王宏伟
成 员:教学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校督导组成员等
联络员:钟 松
四、总结与整改
1、各教学院对本次本科专业建设评估中反映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写出书面总结、整改材料,于2021年11月30日前交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备案(含电子档)。
2、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评估工作的总结和分析,撰写此次评估的总结报告。
五、其他
1、对本次本科专业建设评估优秀单位给予表彰。
2、本次评估结果作为各教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数据来源之一。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1年06月25日
附件:理工类专业评估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