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7   浏览次数: 审核人:编辑:质评中心

各教学院(部):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学校将启动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师评学

1. 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教师开展网上评学工作,各教学院(部)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督促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按时完成评学,并把教师评学结果及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应班级。任课教师须对本学期所授所有本科、专科课程的班级进行评学。教师评学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24时。

2. 评学步骤

第一步:建议从学校信息门户登录后转到“湖北理工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也可直接通过链接https://jwglnew.hbpu.edu.cn/xtgl/login_slogin.html登录,本平台为网页版,电脑客户端或手机客户端均可访问,外网亦可访问。

第二步:教师使用新版湖北理工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人员代码和密码登陆系统。

第三步:点击“教学评价”菜单栏,选择“教师评学”,单击,具体界面如下图所示:

完成评价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课程状态显示为“提交”,表明已完成该门课程的网上评价。

第四步:重复以上操作直至完成所有课程的评价。

二、注意事项

1.教师评学每门课程共有4个二级评价指标,每项二级评价指标有“A”、“B”、“C”、“D”四个等级。

2.教师评学提交后不能更改,可先保存,确定不再更改后再提交。

三、结果运用

评学结果作为班级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

、未尽事宜

请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联系,联系人:罗阳,联系电话:660588;QQ:842546766。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年7月17日